河南,郑州。刘先生开车撞坏了百米左右的高速护栏需要赔偿30000元,刘先生赔偿后拒绝给开发票,投保公司不受理这起事故,刘先生很为难,想讨个说法。
刘先生是一位货车司机,事发当天,他开着车在高速上正常行驶。突然窜出来一条流浪狗,刘先生为了躲避流浪狗,就猛打方向盘,结果撞上了路边的高速护栏。
还好在这起事故中刘先生并没有受伤,只是100米左右的护栏被撞坏了。因为撞坏的是高速公路的东西,刘先生也不敢轻易离开,所以他就报了案。
交警赶来后,判定刘先生是单方面的责任,所以要求刘先生赔偿3万元的护栏维修费。对于这3万元的维修费,由于刘先生买的是全险,所以他也认了。可是他交完赔偿金之后,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他很崩溃。
当刘先生交完这3万元,路政便给他开了一张收据,于是刘先生就拿着收据找投保公司 ,希望顺利拿到理赔金。
可是投保公司面对那一张收据,却表示不认可,所以无法赔偿,他们表示处理这样的事故要的是发票,只有收据是不行的。
看到投保公司没有处理自己的事情,刘先生很着急,因为这是3万元的赔偿金,对于刘先生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,如果投保公司不处理这件事情,这3万元就等于自己掏,于是他赶紧找路政要求开票。
可面对刘先生的到来,路政人员却表示,他们每天都处理很多事故,可不管是什么事故,他们都是开这样的单据。因为他们不是营业性的收款,所以他们是没有的。
面对路政的说法,刘先生有些崩溃了,路政这边不能开,投保公司又需要,如此一来就证明这件事故的所有损失就由刘先生自己承担,刘先生不服,继续找要路政公司给说法。
面对刘先生的特殊情况,路政公司表示,他们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,为什么别的事故开单据,别的投保公司都受理,偏偏刘先生投保的公司却不认可。
面对刘先生的再次到来,路政只好表示,如果实在要处理这件事情,那么只能到分公司去,然后由分公司的人带领刘先生到总公司,让总公司帮忙开。
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为何刘先生需要赔偿护栏的维修费,投保公司为何要赔偿刘先生的损失?
1.由于高速护栏属于公共财产,撞坏高速护栏肯定是要赔偿的,如果高先生不赔偿高速护栏损失,那么他的行为将触犯刑法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,破坏轨道、桥梁、隧道、公路、机场、航道、灯塔、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,足以使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发生倾覆、毁坏危险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虽然在这起事故中,只是由于刘先生要避让一条流浪狗,才会撞向护栏。但从实际情况来说,刘先生就是事故的肇事者,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
2.刘先生在这起事故之后,给路政赔偿了3万元,由于刘先生买的是全保,那么投保公司应该给刘先生赔偿。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,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:不足的部分,依法赔偿。
虽然投保公司需要发票才能处理这项事故,但由于路政并不是营业性的单位,即使他们无法开出,那么投保公司也应当受理此事。
这件事提醒司机朋友,车速一定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,这样发现前面有危险时,才能更好避免发生的危险。